疫情肆虐,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同抗“疫”,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日夜坚守在第一线为患者进行救治,然而总有少数不法人员恶意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从严从重惩治
案例:
武汉一肺炎患者家属殴打医生
1月29日,在武汉市四医院西院区,抗击肺炎的一线病房,有两名医生被患者家属柯某殴打。柯某殴打医生的原因很是离谱,柯某的岳父今年68岁,因病毒性肺炎在医院去世,这本来是家属和医生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就连医生的口罩、防护服也被他扯坏。现在,两名医生不仅身上有多处的外伤,还造成了严重的职业暴露。因为职业暴露,这两名医生现在已经无法正常救助病人,需要隔离观察,其中一名被打医生,正在准备打石膏治疗。目前,该案正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程中。(北京青年报)
那么暴力伤害医护人员,究竟涉及哪些行政、刑事处罚,依据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笔者认为,用暴力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用伤害实现个人诉求,这种极端做法,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容忍的。医务人员为我们提供医疗服务,守护着我们的生命和健康,对医务人员的侵害,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