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5年2月26日,曾因抢夺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两次入狱的河南籍男子张三(化名),在境外电信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期间被抓获归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菲律宾马尼拉帕赛区某诈骗公司下设业务部、资源部等多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打造所谓“游资导师”虚假人设,将被害人引流至QQ群及“信源密信”等第三方聊天软件,以虚假投资理财平台实施“股转股”类电信诈骗。张三在该窝点累计工作超过30日,公司内部代号“吉姆”,属于业务八部员工。同案犯周某、敖某等人均指认其参与诈骗活动,谷歌聊天记录亦显示其自2024年11月30日起已开始实施诈骗行为。
判决结果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法院同时认定张三在电信诈骗集团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案件心得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辩护亮点,在于律师罗小静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认定这一关键量刑情节。尽管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罗律师通过细致梳理同案犯辨认笔录、体貌特征描述、聊天记录时间节点等证据链,成功向法庭论证了张三在犯罪集团中的辅助性地位——非组织者、非骨干成员,仅系底层普通员工。这一辩护策略直接影响量刑幅度:若未认定从犯,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框架下,张三极难获得一年三个月实刑的裁判结果。罗小静的精准法律定性,使累犯前科背景下仍能适用减轻处罚条款,真正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对辩护律师而言,当无罪空间逼仄时,转向共犯层级的事实之辩,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现实的刑罚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