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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居住权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570人看过

一文读懂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得内容,将当事人在房屋居住的约定上升为法定物权,使得居住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收费吗,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物权可以继承吗?等等问题,笔者带你一文读懂。


1、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一种法定物权,而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在房屋中租住是基于债权。


2、居住权如何设立?


        当事人可以采用签订居住权合同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也可以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居住权的期限等信息。举例来说,老王卖掉房子,给儿子小王买一套房结婚,为了让自己今后有住处,便和儿子约定其可以在房屋内居住至去世。


3、居住权收费吗?


        实践中居住权多发生在亲属之间,如老人与子女之间,分家之后为保障老人老有所居而设立居住权,又如夫妻离婚后,另一方没有住处,条件好的一方可以在住房上对另一方进行照顾。因此居住权以无偿设立为原则,但当事人可以有其他约定。


4、签了合同就享有居住权吗?


        居住权和其他不动产物权一样,需要办理权利登记。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登记,当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原居住权的合同约定对于受让人则不发生效力。


5、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能够继承,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此外,居住权也不能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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