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婚案,被告人徐某(男)、陈某(女)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经查,该重婚案中被告人徐某与曹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2005年,被告人徐某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被告人陈某,陈某明知徐某已婚,但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两子。2019年10月15日,徐某与曹某登记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重婚案中徐某明明自己已经有配偶,还与陈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陈某在明知徐某有配偶的情况下,还是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徐某与陈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徐某、陈某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的,是必须要担刑事责任的。重婚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婚姻制度,还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本案的审理有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了重婚行为,维护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