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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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竞业,不得不了解的4点不同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705人看过


保密与竞业,不得不了解的4点不同

小红签订了保密协议,高级工程师小明则签署了竞业协议,某天他们发现对方都签署了保密的协议,这种协议他们也没有注意,他们表示不解,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两者的差异:

 

两者的内容是不一样的,竞业协议主要指的是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不能从事同种类、相关的服务或者经营;保密义务主要在运用于防止劳动者向他人泄露秘密。

 

两者的法律性质不一样,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无论实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职后都需要遵守。而竞业限制属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他是针对某种特定的事项进行的限制约定

 

③两者的生效时间不一样,保密协议的生效时间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为基础。对于竞业,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其生效的条件是,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小明的公司需要在向小明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后才生效。

 

④两者的期限是由差异的,竞业协议根据相关规定最长不超过两年,保密义务时间没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如果小明所在公司的工程技术秘密被用于公共利益或者公开了,那么该协议也就没有什么用了,如果商业秘密违背公布,那么保密义务就必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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