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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马X、马XX、马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潘明德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2日|分类:综合咨询 |4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受理的张XX与马X、马XX、马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马X、马XX、马XX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2015)格民初字第1298
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哏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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