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唐某在伪装后,于深夜破窗潜入楚雄某小区一住户家中。进入室内后,唐某将被害人安装的监控设备“放倒”,并用手捂脸以规避身份识别,妄图“不留痕迹”地实施盗窃。不料被害人及时发现异常报警,民警抵达后唐某抗拒抓捕并逃跑,最终被抓获。
对于“什么都没偷到”的唐某,很多人可能会疑惑:没偷到东西也算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唐某的入户盗窃行为已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且其有故意犯罪前科、存在抗拒抓捕情节,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独有偶,淇滨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也印证了这一规则:被告人冯某佩戴口罩、手套,手持电筒进入被害人家中欲实施盗窃,发现监控后捂脸仓皇离开,并未窃得任何财物,但仍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普法要点
很多人存在“没偷到东西就不算犯罪”的思想误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成立有两种路径:一是“数额较大”(通常为2000元以上),二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对于后四种情形,只要行为发生,无论是否窃得财物,均构成盗窃罪。
入户盗窃之所以不受“数额较大”限制,是因为该行为不仅侵害财产权,更严重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住宅安宁权。法律对这种严重行为苛以更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