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男子为探听案件进展、寻找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竟冒充被告人“亲属”到法院旁听。2024年3月19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程某、朱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时,被告人程某退庭候审之际,突然向值庭法警紧急指认:“我的‘上线’张某就在旁听席!”
原来,张某事先通过程某家人得知公开庭审的时间、地点后,当天戴着口罩、帽子,以该案被告人“亲属”身份混入法庭,“低调”地坐在旁听席角落。
落网后,张某拒不认罪,辩称自己“只是开车的”,毫不知情。但法院通过比对被告人供述的细节矛盾,梳理涉案人员通话记录与交易时间的关联性,精准构建起完整的事实逻辑链,认定张某在明知朱某实施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驾车搭载朱某前往交易地点,直接参与了毒品交易关键环节。最终,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普法要点
“不知情”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可以通过客观行为进行推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提供运输、资金、场地等帮助的,将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拆解细节矛盾、梳理财务流水与行为轨迹,层层穿透谎言,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