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张某中与施某周系同村村民,施某周曾向张某中借款2000元但未按期归还。2021年正月初六中午,两人在张某国家中相遇,张某中酒后追着施某周要求还款并将其抱住,两人在推搡中,施某周身体朝右倾斜倒地,右脚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中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故意?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中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张某中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两级法院间反复审理,最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某中无罪。
裁判理由指出:认定张某中是否具有犯罪故意,需要结合案件起因、行为方式及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预见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避免唯结果论。张某中因索要欠款而抱住施某周,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故意,推搡导致摔倒是偶然结果,不宜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普法要点
“轻伤入罪”不等于“唯结果论”。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需要严格审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故意,不能仅凭损害结果倒推犯罪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收录入库,旨在为类似案件确立裁判规则,体现刑法谦抑精神和罪刑法定原则。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2025年
二、正当防卫篇
3.醉酒男砸窗杀人反被杀——马某龙正当防卫案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的一个晚上,付某因个人情感问题醉酒后来到素不相识的马某龙家,疯狂敲砸房门及窗户玻璃二十余分钟,扬言要杀人。马某龙曾两次拨打110报警,但因害怕付某破窗而入伤害自己,持一把枪刺和一把刀走出房门欲躲避付某。
不料,付某持刀砍向马某龙背部,将其砍倒在地。马某龙起身用刀回击后逃跑,付某紧追不舍,将马某龙扑倒在地,骑在他身上用拳头击打其头部。马某龙为挣脱控制,在黑暗中划砍付某数刀。最终付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马某龙也受了伤。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龙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检察机关以马某龙不属于防卫过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重审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某龙无罪。
裁判理由从多个维度论证了正当防卫的成立:马某龙报警等待未果、宅门被砸、人身安全面临极端紧迫危险,持械出门的目的是躲避而非主动寻衅;被付某从背后袭击砍倒、追打、骑压,不法侵害持续升级;马某龙始终处于被动防御地位,致侵害人死亡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
普法要点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是“互殴”,更不是“犯罪”。当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害。即便造成侵害人伤亡,只要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同时提醒:遇到他人醉酒滋事等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报警,并在安全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