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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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欣律师成功办理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部分胜诉

发布者:杨欣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8月25日,万某与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汪某将某厂40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万某用于家政职业培训,租期五年,年租金3.5万元。合同约定汪某负责对房屋进行改造。合同签订当日,万某向汪某指定的某公司账户支付2000元,并向汪某现金支付2万元租金。后因万某开办培训学校需消防审批,多次催促汪某配合办理消防手续未果,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2025年10月27日,万某通知汪某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汪某在改造房屋后,于2026年1月将房屋另租他人。双方因退款及改造费用产生争议,万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租金2.2万元及利息。汪某提起反诉,要求万某支付房屋改造费3.6万余元及租金8700余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万某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约,汪某是否应退还租金及支付利息;二是汪某对房屋进行改造的费用是否应由万某承担及承担比例。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汪某按约改造房屋无违约行为,万某因自身审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但汪某同意退款,故万某要求退还2.2万元租金的请求成立,因其自身违约,利息请求不予支持。关于改造费用,汪某按万某特定需求改造房屋,非出租人法定维修义务,改造使房屋结构变化且支出费用,因合同解除无法弥补。综合考虑改造未大幅贬损房屋价值、部分改造利于使用及耽误时间等因素,酌定万某承担1万元改造费。汪某主张的租金及律师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万某赔偿汪某房屋改造费用损失1万元;二、汪某返还万某房屋租金2.2万元(相抵后应返还1.2万元);三、驳回万某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汪某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反诉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价值】

杨欣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反诉索要高额改造费,杨律师敏锐指出被告提供的转账记录与施工报价存在巨大差额,成功质证其证据关联性,大幅核减了对方主张的改造金额。同时,杨律师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曾承诺退款,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退还2.2万元租金的核心诉求。其专业的诉讼策略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违约风险,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

个人简介:杨欣律师,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7年。 深耕法律实务,阅历深厚——十年国企合规管理经验,深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320********78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
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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