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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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维权胜诉|杨欣律师代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成功追回 25 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发布者:杨欣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37人看过 举报

2026-08-1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被保险人为某企业在职职工,单位为其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额 25 万元。被保险人骑行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事故认定书认定 “无证驾驶机动车” 属于保险合同免责事由为由直接拒赔。

家属遭遇保险拒赔,保险理赔陷入僵局。家属委托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杨欣律师参与案件办理。杨欣律师拥有 7 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五年法院工作经历、十年国企合规管理经验,熟悉保险类案件裁判尺度,精通格式保险条款的法律适用,能够精准识别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中的法律漏洞,全力帮助受害家属争取保险权益。

二、处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交警认定为机动车的超标两轮电动车,是否属于保险免责条款当中所指的机动车,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除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抗辩逻辑清晰: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将涉案两轮电动车认定机动车,被保险人无驾驶证驾驶,属于合同明确的责任免除情形,应当拒赔。

杨欣律师结合司法裁判经验与保险法专门规定,梳理抗辩思路:

  1. 区分行政认定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释义,交警事故中对车辆的定性,不等同保险格式条款里面的 “机动车” 概念;现行法律并没有要求普通群众骑行电动车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2.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当对于条款词义出现两种及以上不同理解时,依据保险法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庭审当中围绕格式条款解释规则、普通人一般认知、法律对电动车的管理现状展开举证辩论,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论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当足额承担 25 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赔付义务。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涉案超标电动车不能等同于保险免责条款约定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全部法定继承人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25 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家属成功拿到全部保险理赔款。

四、案件亮点

  1. 精准击破保险格式条款抗辩:抓住保险法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区分行政交通事故认定与保险合同释义,打破保险公司常见的 “超标电动车无证驾驶拒赔” 的惯用抗辩。

  2. 熟悉裁判思维抓准争议核心:依托法院实务办案经验,不局限于事故认定书字面表述,从法律本意、普通民众日常生活认知角度组织代理观点,说服法庭支持我方全部诉求。

  3. 维护受害家属合法权益:面对保险公司拒赔,通过诉讼途径为遇难者家属挽回 25 万元经济损失,充分发挥法律作用,实现弱势群体权益保障。


杨欣律师,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工作7年。 深耕法律实务,阅历深厚——十年国企合规管理经验,深谙企业运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320********78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
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
1411320********78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