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
1、主体;2、期限;3、工作内容和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要点1、用人单位对高级管理人员发出的聘书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缺少劳动合同必备的工作时间、地点、报酬、保险等必备条件,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用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也就是说聘书应该是董事会发出的,那么在主体上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劳动合同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要点2、实务中经常存在的是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强行将劳动者转岗、降低报酬,以此来逼迫劳动者自行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如何主张权利?
建议劳动者不要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要求恢复原岗位及报酬,对自己权利的保护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