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差额追偿战:吴小杨律师助劳动者追回28万伤残补助
摘要: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工伤十级伤残,社保基金只赔了两万多,公司一句“我按规定交的社保”就想把人打发了。普通人遇到这种事是不是只能认栽?吴小杨律师偏不。他没有在“公司有没有义务补差”上争论,而是直接抓住两个数字——实际月薪18570元与社保缴费基数3659元的巨大差距,主张公司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应由公司补足。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伤残补助差额及就业补助金共计285384元。
一、“月薪一万八,工伤赔偿却按三千六算”
2020年,张某某进入某人力资源公司工作。2023年10月,他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愈后,张某某从社保基金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只有25613元。
“怎么才这么点?”张某某一查才发现,公司给他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只有3659元——而他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18570元。缴费基数不到实际工资的20%,导致社保支付的伤残补助金被严重“缩水”。他向公司要求补足差额,公司却回复:“社保怎么交是行政部门管的事,不归法院管。”张某某不服,找到了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的吴小杨律师。
二、为什么找吴小杨律师?——仲裁员背景,一眼看穿“这不是行政问题”
吴小杨律师2010年起执业于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现为高级合伙人律师。他曾担任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思路了如指掌。同时还持有医学检验师证书,对伤残等级、医疗诊断的审查有着天然的严谨性。
吴小杨律师接手后,第一句话就让张某某定下心来:“公司少报工资导致工伤待遇降低,差额由公司补足——这不是行政问题,是民事赔偿问题。 仲裁和法院都可以管。”
吴小杨律师用案件事件导图把张某某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全部串起来,直接锁定两个核心数字:实际月薪18570.82元 vs 缴费基数3659元。差额一目了然。
三、两招锁定胜局:选对计算公式+咬住“差额由公司补”
第一招:选对“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 对方辩称“缴费基数应按2022年月平均工资17137.95元计算”,试图拉低差额基数。但吴小杨律师直接引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张某某的实际工资远高于社平工资300%(18294元),依法应按18294元为基数计算各项补助金。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一观点。
第二招:用地方性法规“锁死”公司的补差义务。 对方反复强调“社保缴费是行政范畴,法院不应干预”。吴小杨律师当庭抛出《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吴小杨律师在庭上质证:“这不是行政监督的问题,是民事赔偿的问题——你少报了、少交了,导致员工领少了,这个差价就该你补。”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
四、结果:28.5万伤残待遇全数追回
法院最终判决: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0244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73175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9764元;
合计285384元,全部由公司支付。
五、吴小杨律师的启发:工伤赔偿,缴费基数差一分都可能让你吃大亏
很多劳动者只知道“工伤了有赔偿”,却不知道公司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和按实际工资交社保,拿到的赔偿能差好几倍。这个案子里的张某某,如果只靠社保基金发的那两万多,连实际损失的五分之一都不到。正是吴小杨律师精准抓住了“少报工资=降低待遇=公司补差”这一逻辑链条,才帮张某某把损失追了回来。
吴小杨律师,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十五年。他兼具医学检验师的严谨与价格鉴证师的专业视角,曾担任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信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2023年获评上饶市广信区“优秀青年律师”。如果你也面临“工伤赔偿被公司用最低基数打发”的困境,找吴小杨律师聊一聊。
吴小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