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宏律师
李开宏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55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深圳执业1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之后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吗?

作者:李开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6次举报



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仍然还在一起生活,那么离婚之后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吗?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呢?今天的文章就给大家讲一讲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离婚后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

 

离婚后不论同居多久,都不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但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自19942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男女双方即使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但只要没有登记结婚,就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不予认定为共同财产

 

同居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不能如同对合法婚姻的保护一样处理。因此,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适用法定共同所有制进行认定。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认定为共有。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和分割呢?

 

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的债务,如果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否则,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总之,离婚之后,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只属于单纯的同居关系。因此,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不予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双方同居共同生活的,才能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

 


李开宏律师,执业于深圳特区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专业涉外、涉港澳台律师。电话:13168766538/153615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0510533704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