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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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孩子成年前不得再婚”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发布者:李开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1200人看过


张某和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张某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妻子说同意离婚并让张某抚养孩子的前提条件是,张某在孩子满18周岁之前不能再婚,否则不同意离婚。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如果张某再婚了,会失丧小孩的抚养权吗?

 

 

“限制再婚”的约定无效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民法典》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张某与妻子签订的“不得再婚”的协议无效,如果张某再婚,就丧失小孩子的抚养权的约定也没有法律效力。

 

 

“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的约定同样无效

有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的协议同样无效。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约定一般均无效

在协议离婚中,不少当事人在离婚协议里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如“限制再婚”“不得再生育子女”、“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享有的继承权”这类侵犯人身权利及剥夺民事权利的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离婚时,但由于法律常识的欠缺,常常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和限制一些事项,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这类约定即使双方签字捺印了,也是无效的。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最好专业的婚姻律师帮忙起草或把关,以免不符合法律要求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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