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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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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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另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开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00人看过


要回答这个问题则需要具体分析:

 

1、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在结婚后卖掉该房产,售房所得款项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希望这笔钱款的性质不发生转变,即不发生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一般建议单独开立账户存放。】

 

2、婚后用这笔售房款另行购房,如购置新房增加的购房出资由原房屋产权人个人财产出资,并登记在原房屋产权人一人名下,那么所购新房仍属于原房屋产权人一人所有。【某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协议”进行约定和区分。】

 

3、婚后用这笔售房款另行购房,增加的购房款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购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所购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双方各自应分得的房产份额一般会结合购房款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不一定是各半分割。】

 

4、如果婚后将这笔购房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那么离婚时不能要求另一方返还,也不能对已被实际消耗的款项做分割。

 

5、如果婚后将这笔购房款用于投资经营,那么经营所得利润收益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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