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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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怎样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开宏律师|时间:2023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733人看过


现在年轻人经济基础薄弱,由父母资助的现象在社会上比较常见。结婚后很多父母会选择赠与孩子房产、车辆等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父母事先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如果有事先明确表示只赠与其中一方的,依照约定处理,为子女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父母赠与子女一方的财产,可以通过赠与合同明确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赠与的房产进行约定

父母与自己子女之间签订赠与合同,约定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但此类赠与合同随时可以签订,在实践中也容易被认定为事后补签而无效。

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将该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也可以固定形成时间。此类方法不需要子女配偶签字,因此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并且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签订赠与合同的时间,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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