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醉酒达到180mg/100ml,不能缓刑。
作者:秦秀亮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次举报
2026-02-28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往打通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酌情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