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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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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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醉酒达到180mg/100ml,不能缓刑。

作者:秦秀亮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次举报
2026-02-28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3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往打通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mg/100ml。另查明,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陈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伦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酌情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1500120********16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