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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满后仍继续工作,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吗?

发布者:林晓明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75人看过举报




      毕业季,许多在校学生都会选择通过实习的方式帮助自己完成“在校生”到“职场人”的身份转变,积累社会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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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实习期满后如果发生

意外伤害事件

该由谁来担责呢?



实习期满后未签订劳动合同

仍继续在岗工作


2021年7月,小美经学校推荐,来到了某公司实习。

实习期满后,公司在小美出具的《学校实习鉴定表》上签字盖章,根据内容显示,实习起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


此后,小美继续在公司上班。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公司每月以“底薪2300元﹢提成”计算工资向小美转账,当月转账款为上一个月的工资款。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对小美进行排班。


2022年6月29日下午2时,小美驾驶电动二轮车前往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小美父母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认定小美与公司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决定诉至法院。



法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于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25日在公司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故实习期间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小美在实习结束后已满16周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

法律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未将在校生排除在外,小美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其次,小美作为应届大学生,于实习期满后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也继续为小美排班并发放工资,故认定小美系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再次,小美在公司上班期间,从事的岗位工作亦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综上,法院认定小美与公司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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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

一定要认真协商、慎重对待

尤其要核实清楚

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

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

可参照下列凭证


0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0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0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04


考勤记录

03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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