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541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新疆海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体育馆路400号13栋804室。
法定代表人:王义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肃昌,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可飞,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巴州正圣棉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兰干乡结帕尔村。
法定代表人:廖丽,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齐海,男,1968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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