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王XX诉住建局征收补偿政府信息(调查结果评估结果补偿费发放)公开案
一、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的房屋位于安徽省临泉县XX街道XX社区XX,在安徽省临泉县X街道XX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下称“案涉项目”)范围内,被告为案涉项目征收部门。
2022年12月XX日,原告为了解案涉项目信息以维护个人权益,以EMS邮件的形式向被告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以及附件材料,申请公开内容如下:“临泉县人民政府临政秘[XX]XX号文载明的临泉县XX街道XX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如下信息:1、房屋分户的调查结果(包括房屋面积、性质、权属、用 途、结构);2、被征收房屋分户的评估结果;3、截止申请之日,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有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及具体每一户补偿费用发放明细);4、截止申请之日,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被告于2023年1月4日对原告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原告申请公开信息涉及他人隐私为由决定不予公开。原告于2023年1月7日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二、律师点评:
1、由于房屋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能会协商谈判,原告为打由准备之杖,所以向征收部门要求公开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及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评估结果按照法律规定不是必须公开的信息,但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是必须公开的信息。
但当地市级政府文件规定,被征收房屋分户的评估结果也必须公开。
3、法院以征收部门未征求第三人意见以涉及第三人隐私不予公开不成立,但本律师想说的是,这些信息(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及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即使涉及第三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公开的信息。
因为拆迁赔偿涉及到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面前,个人隐私应予以让渡。
三、律师建议
对于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各地会有文件予以规定,在处理该类案件,可以将该信息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