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开发商将某几栋楼发包给总承包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以及项目开发建设节奏需要,总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开发商要求多次停工、复工,等工程竣工后,双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相差几千万的差额。
开发商的工程、造价人员认为,工程竣工时间比合同约定竣工期限晚了2年多,开发商将面临业主的索赔,施工单位对此也有责任,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延期违约金,并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办理竣备验收等。
总承包施工单位却不这么认为,施工的单位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停工、复工,工期比预计多了两年多,施工单位承接该工程已经亏损,开发商需弥补施工单位损失。
事发后,总承包单位人员便联系本律师,律师在第一时间给出方案:对于工程总造价以总承包单位公司意见为准,总承包单位可以就工程总造价与开发商协商谈判;施工单位在与开发商就工程总造价、未付工程金额及给付剩余工程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再配合开发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备工作。结果双方商谈无果。
开发商在项目交付两年后,由于业主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延期交付违约金及损失几千万元、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
为此,总承包施工单位才不得已应诉。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律师代理过程中,律师出具的意见对总承包单位帮助很大,也使得该案顺利解决。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只要进场施工后,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对开发商是具有优势地位的。在工程施工、结算付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利用好自己优势地位,开发商不能满足总承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就不能轻易向开发商作出妥协及让步。
(2)面对开发商几千万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主动提起反诉。只有提起反诉,对于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开发商延期付款、甲供材料有问题等等开发商存在过错、总承包单位的之前让步妥协均可以重新进行司法审查,从而争取对总承包单位有利的条件。
(3)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本案涉案工程,开发商、总承包单位相差几千万,没有第三方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开发商、总承包单位即使想协商、调解也因差距太大而无法调解。第三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就作为开发商、总承包单位进行调解和解的一杆称。
(4)律师要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发挥作用。例如,双方材料提交鉴定机构前需进行律师质证,对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认为有遗漏的申请补充鉴定,对于双方对造价方法有异议的分别出具鉴定意见由法院、律师进行司法确认等。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1)开发商对于与总承包单位的争议,需慎重对待。因为总承包单位的争议处理不好,涉及金额巨大(几千万、几亿、几十亿),而且影响大。与总承包单位的争议处理不好,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旷日持久,对此将影响商品房交付、商品房产权办理。开发商需向购房人承担延期交付、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还将形成恶劣的社会事件。
(2)施工单位,不要有自己是乙方、弱势地位的想法,而应积极主动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