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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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为工伤

作者:俞彬彬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4次举报

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了,被认定为是工伤的,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因此劳动者多了解一些工伤方面的知识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当然,了解关于工伤方面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工伤事故,只是帮助大家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更理智的面对。只有了解清楚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才能在发生工伤时可以及时作出判断,那么对日后申请工伤鉴定与工伤赔偿才能起到有效作用。

首先: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俞彬彬律师,2011年就开始从事法律事务,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商事等法律事务。现为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