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未载明债权人,原告资格存疑的处理规则
当事人持有未载明债权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对持有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的,应驳回持有人起诉。
2、民间借贷非典型换条,非借新还旧,保证人不免责
民间借贷中,旧债未届期又继续出借部分款项并重新出具借条的,应认定借款展期或重新确认,保证人不能免责。
3、亲属间大额转账,后以保管合同为由主张返还情形
亲属之间大额转账,在无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等其他法律关系时,应认定转账方主张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
4、借贷利率超过法定上限的债权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超过法律规定上限即年利率36%的高利息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的从权利与债权本身均不应受法律保护。
5、欠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时起算
债务人出具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催收时亦未明确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时起算。
6、未实名认证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证据
未实名认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判断,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