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彬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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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及防范

作者:俞彬彬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22次举报
2017-08-02

现代社会商事活动日益频繁,每家企业都希望在商事活动中能够做到共赢,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发生扯皮的事情比较多,有些是因为没有合同、有些是因为在履行中出现问题等等情况的发生,那么我们该如何来尽量避免这些不利情况的发生呢,那就需要在合同的签订、履行阶段来把控相关的风险了。

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在有些情况下会发生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该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因为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是否有代理权,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风险有无签约能力的风险

  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签订的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权委托书。签订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予以核实(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网上查询),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风险三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

对方如果根本不具有履约的能力,或者陷于经济困难无履行债务,或者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己方履行合同后无法回收价款,或者只能从对方的清算财产中获得部分赔偿。

防范措施应该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金额大的合同,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履约能力不高,又不能提供任何担保,在非签合同的情况下,应注意采取分期发货的方式,实行按月结算,尽量降低呆坏帐风险。

风险四:尽量争取使用己方的格式文本

  一般而言提供合同方掌握主动权,其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为了争取在履约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的主动地位,公司应制定自己的标准格式采购合同和供应合同并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格式文本。在制定标准文本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所进行的同类交易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以及出现该等问题或风险时有利于保护己方利益的最佳处理办法。采用自己的格式文本,不仅能节省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减少交易风险,以及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俞彬彬律师,2011年就开始从事法律事务,专业方向为公司法商事等法律事务。现为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0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浙江泰杭(宁海)律师事务所
1330220********02 婚姻家庭、公司法、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