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姗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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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营销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者:杜姗姗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20人看过 举报

2026-06-23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杜姗姗(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被告(我方)全面胜诉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新型用工关系认定纠纷。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模式演变,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合作形式愈发复杂。原告(劳动者)主张其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索要高达4万余元的佣金工资及入网费报销。

我方(被告)面临的巨大风险:

1. 身份混同风险:原告长期在公司微信群内接收工作指令、参加培训,且使用公司提供的房源及平台资源,极易被法院认定为“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 社保与低保冲突:原告系低保户,若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仅涉及工资支付,还可能引发社保补缴、双倍工资赔偿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同时也会导致原告丧失低保资格,案情涉及法律与政策的双重敏感点。

3. 经济成本风险:若“挂靠合作”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将面临高额的佣金支付义务及经营成本转嫁风险。

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破局点

杜姗姗律师精准把握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从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个维度进行了有力的抗辩:


切割“人身从属性”,否定强制管理:


1. 核心论点:杜律师指出,虽然原告在微信群中接收信息,但被告并未设置强制性的考勤、考核或扣罚制度。

2. 证据运用:强调原告工作时间、地点自主决定,无需打卡,请假自由,且原告朋友圈长期置顶保洁服务,证明其在人身关系上不具有排他性和隶属性,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管理与被管理”的核心特征。


剥离“经济从属性”,界定收益性质:


1. 核心论点:杜律师有力论证原告的收入属于“合作分成”而非“工资”。

2. 逻辑构建:原告无底薪,收入完全依赖个人业绩(多劳多得,不劳无获),且案涉佣金已结清。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作纠纷,而非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的雇佣关系。


利用“政策冲突”佐证非劳动关系:


1. 策略:杜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关键性抗辩——原告为低保户。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原告将因收入增加而丧失救助资格,或者涉嫌骗取低保补贴。这一事实侧面印证了双方不可能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巩固了“挂靠合作”的事实基础。

案件结果与判决亮点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杜姗姗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

·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判决亮点:

· 否定人身依附性:法院明确认定,被告虽有培训和工作要求,但缺乏强制性的考勤和处罚手段,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人身依附。

· 界定收益性质:法院认定原告收入与业绩直接挂钩,分配方式有别于劳动关系,从而在法理上切断了原告的索赔基础。

律师寄语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避免了4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它为企业在面对“灵活用工”合规性挑战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参考。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如何界定“管理行为”与“业务协作”,是企业防控用工风险的关键。杜姗姗律师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拆解,成功帮助企业厘清了“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的法律边界,不仅解决了个案纠纷,更为企业未来的用工模式合规化提供了宝贵建议。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本人聚焦民商事案件,涉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不当得利,抚养权,民间借贷,建筑工程,买卖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从侦查阶段参与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820********2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1320820********24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