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杜姗姗(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被告(我方)缺席审理,法院采纳书面答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背景与核心危机
这是一起典型的“烂尾/破产企业”防御战。我方当事人(被告)作为涉案工程的施工单位,承建了十余年前的安置房项目。十余年后,原告以“屋面漏水、脱落”为由,诉请索赔维修费108万元。
案件的致命风险点:
1. 事实认定难:工程竣工已十余年,现场已被第三方修复,导致“因果关系”鉴定不能,极易陷入“说不清”的被动局面。
2. 情感劣势:涉及安置房安全与政府追责,被告因破产重组无法出庭,处于绝对的舆论与程序劣势。
3. 债务陷阱:若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该笔费用将构成对破产企业的“个别清偿”,破坏整个破产清算的公平秩序。
律师办案策略与核心破局点
杜姗姗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被告无法到庭的情况下,通过一份精准的书面答辩状,构建了严密的“法律防火墙”,成功扭转局势:
确立“时效与质保”双重免责基石:
1. 核心武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双方合同约定。
2. 策略:杜律师明确指出,涉案工程最晚于2011年竣工,屋面防水工程5年质保期早已届满(最迟2016年结束)。原告在2022年才主张权利,早已超过法定及约定的保修期限。这是阻断原告请求权的最根本防线。
瓦解“因果关系”证据链(举证责任倒置):
1. 核心武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2. 策略: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专家勘查意见”,杜律师在答辩中有力论证其“单方性”与“无关联性”。指出原告未能提供原始竣工图纸、未能证明现有损害与十几年前的施工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利用“现场已修复、无法鉴定”的事实,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成功归于原告。
构建“程序防火墙”(破产保护):
1. 核心武器:《企业破产法》关于“个别清偿无效”的规定。
2. 策略:杜律师在答辩中明确告知法庭,被告已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若判决支持原告,实质上构成了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违反破产法公平受偿原则。这一程序性抗辩为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
案件结果与判决亮点
判决结果: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杜姗姗律师的书面答辩意见,依法判决:
· 驳回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452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判决亮点:
· 书面答辩定乾坤:在被告缺席、原告强势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了公正判决,体现了律师文书的专业穿透力。
· 精准适用法律:判决书明确引用了杜律师提出的观点,认定“质保期已届满”且“原告单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因果关系”,彻底切断了原告的索赔路径。
律师寄语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深陷破产困境的当事人避免了108万元的巨额债务,更重要的是,它展示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防守”同样可以赢得漂亮。
对于许多面临历史遗留问题或破产重组的企业而言,如何利用法律规则构建“防火墙”,阻断不合理的索赔,是律师价值的核心体现。杜姗姗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法律与破产法的深度融合,通过精准的书面答辩,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破产程序的严肃性与公平性。当事人虽未出庭,但对这一“隔空胜诉”的结果表示高度赞赏。
杜姗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