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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十四)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股权纠纷 |826人看过

第六章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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