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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一)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股权纠纷 |604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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