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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十三)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公司犯罪 |708人看过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其中,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享有的投票数不计入表决票数范围。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第三十二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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