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十二)

作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4次举报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其中,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享有的投票数不计入表决票数范围。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签署。

  第三十二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