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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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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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四)

作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3次举报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股权%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唐玉娟,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大学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学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