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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三)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公司犯罪 |887人看过

 第八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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