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奖励实施细则
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嘉奖奖励:
1.1工作勤奋,责任感强,绩效优异。
1.2主动或积极配合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1.3操守廉洁,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为同仁之表率。
1.4维护团体荣誉表现可嘉。
1.5工作中能帮助新进员工熟练岗位技能。
1.6其它表现足以嘉奖表彰。
2、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小功奖励:
2.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具有绩效者。
2.2.预先制止或检举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形象或权益行为,经查属实。
2.3遇突发事件,积极配合解决,且处理得当。
2.4当选地方政府模范劳工或其它先进称号。
2.5其它表现足以记小功表彰。
3、员工如有下列表现者,予以记大功奖励:
3.1.研究创新或有其它特殊贡献,使公司获得重大利益。
3.2.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3.3.办理重要业务时成绩特优。
3.4.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
3.5.运用自身能力使公司赢得外界荣誉及政府表彰。
3.6.其它表现足以记大功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