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奖惩制度
一、奖惩分类
1、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2、惩罚分为:警告、小过、大过。
二、奖惩关系
1、月嘉奖3次等于小功一次。
2、月小功3次等于大功一次。
3、年大功三次可以考虑晋升。
4、月警告3次等于小过一次。
5、月小过3次等于大过一次。
6、当年度记大过三次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三、奖惩流程
1. 提案人依事实提出奖惩建议,填写《员工奖惩申请单》。
2. 提案人所属单位主管审核。
3. 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
4. 权责主管核准后,交人事公告,并登入该员个人档案,填写员工奖惩一览表,月末将奖惩金额计入该员薪资。如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则于当天办理好离职手续。
四、奖惩说明
1. 行政上奖惩可以功过互抵,后功可以抵前过,但前功不可以抵后过。
2. 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三次,于第三次大过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奖惩作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 经济奖励金额
1、嘉奖一次,10元。
2、小功一次,30元。
3、大功一次,90元。
4、警告一次,罚10元。
5、小过一次,罚30元。
6、大过一次,罚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