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假期制度
1、法定假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为元旦节(公历一月一日);新年(农历一月初一、一月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共11天。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2、年休假
2.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2 员工申请年休年假应提前四周申请,以便公司作工作安排。
2.3未休的年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计算,如果员工在满二年之日起的一年内未申请上一年度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因工作需要延后休并经公司领导同意者除外)。
2.4如确实因公司生产紧迫原因,导致当年年休假无法实现的,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病假
3.1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员工,持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可申请病假,最迟应于请假的第二日提出申请,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3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依国家相关规定享有医疗期;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3.4医疗期满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的或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调岗、或待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关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5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事后不能提供县级医院出具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3.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4、婚假
4.1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晚育者可以享受10天婚假。
4.2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存档。
4.3 婚假应在本人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并一次性休完。
5、丧假
5.1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获丧假3天。
5.2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获假1天。
5.3 视路途长远经批准可酌情给予2-3天路程假。
6、产假
6.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6.2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6.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6.4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6.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6晚育的,增加15天。
6.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6.8女职工休产假的,公司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7、.看护假:男性员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申请3天看护假。
8、事假
8.1.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8.2. 请事假应至少提前半天申请,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8.3. 每月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必须经部门经批准。
8.4. 每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天。超过者必须经部门经批准。
9、事假:
9.1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9.2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日,如原由充分而且希望留在公司内继续发展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停薪留职。
10、假期核准权限
10.1 各部门员工请假者,由其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行政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10.2 各部门助理应将本部门请假情况汇总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11、休假、续假程序
11.1请假者需填写《请假单》,员工填写《请假单》不准涂改、撕毁,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论。
11.2公司员工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由同事或家属代办,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11.3员工在假期期满前确需要续假的,由本部门经理临时代办休假手续,待本人回公司后再亲自补办《请假单》;所有续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4 公司员工假期届满或申请续假尚未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以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