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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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二十一)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639人看过

二、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特殊情况,可以准予补办请假。

2、上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特殊情况,可以准予补办请假。

3、上班时间开始后超过30分钟以上、提前30份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半天以上不足一天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4、每月累计迟到2次、早退2次、迟到与早退共计2次者,公司安排该员工值班1.5天,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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