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岗调薪制度
1、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对员工的岗位调整:
1.1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1.2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
1.3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1.4公司根据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职位变动,薪酬与岗位相对应,具体情形如下:
(一)季度考核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年度考核连续2次以上优秀者,公司有空余职位时,可以晋升。
(二)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累计嘉奖10次、小功奖5次,大功奖3次,公司有空余职位时,可以晋升。
(三)累计三次季度考核不称职者,公司可以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