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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条解析(五)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1115人看过

第六章 债  权

第四十一条

[合同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法条解析:

1、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其次最密切联系原则, 依“特征性履行原则”确定最密切联系地。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法条解析:

1、消费者合同由消费者选择,且只能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2、没有选择,看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果有经营,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没有经营,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法条解析:

1、劳动合同原则上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劳务派遣合同还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法条解析:

1、侵权之债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是意思自治优先,其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再次适用用侵权行为地法。
   2、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法院地法。

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适用法院地法。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法条解析:

1、产品责任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2、被侵权人无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经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第四十六条

[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第四十九条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11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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