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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条解析(三)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694人看过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

[涉外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

[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收养的条件手续,适用收养人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

[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监护的法律适用]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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