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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738人看过

11、

[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非军人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

[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华侨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

[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

[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

[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7、

[无办事机构的合伙、合伙联型的地域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8、

[合同纠纷的诉讼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

[购销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

20、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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