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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解释(十八)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7日|分类:经济仲裁 |490人看过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合同]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合同]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其他有偿合同法律适用]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易货交易的所有权转移]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的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的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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