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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次举报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鑫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本溪市律师协会会员,四级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多次代理刑事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本溪
  • 执业单位:辽宁良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5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