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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免票儿童的人身伤害由谁负责?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775人看过

案例:黄某带着3岁的儿子佳佳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出游,小朋友不足1米2,可以免票。长途汽车行驶在高速路上。司机为了躲避一辆大货车,急打方向盘,车身撞上了路边的围栏。那么,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免票儿童的人身伤害由谁负责?

客运中心应当对免票乘车的佳佳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823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律师评析


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乘客乘车,就意味其与承运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承运人就有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法定义务。这一法律关系的形成同样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以,并不是只有在旅客支付运费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对其承担安全送达的义务,对按规定免票或经许可的无票乘客,承运人同样要负责到底,并对于非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佳佳由于身高未达到需购买车票的条件,可以免票乘车,而一旦其上车,承运人就负有将其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在途中发生交通意外所受的损失,依法应当由客运中心负责。

《民法典》第823条中的“责任”,既属于侵权责任(给乘客造成了人身伤害),又属于违约责任(没有履行好安全送达的义务),通过哪种路径维权,由乘客自行选择。当然,并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伤亡,运输方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在一定情况下,运输方是免责的,具体包括:(1)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伤亡的;(2)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3)没有构成客运合同关系、非法乘车的人伤亡的。

本案中,佳佳属于免票乘客,虽未付费,但是佳佳与客运方仍然形成运输关系,且客运方无免责事由,对于佳佳受到的伤害,当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安全送达的义务。无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担责,只要给乘客造成了伤害,除非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都需要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乘车人还是客运方都需要及时留存证据。乘车人应当保存相应的乘车票据;而客运方需要保存好当时的监控视频(尤其是乘客因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身体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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