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花开了一家卖手机的店,小明与小花签订了合同,约定小明共购买20部手机,小花分10次交付,每次交付2部。第三次交货时间已过一周小明依然没有收到货,便想要解除与小花的合同,但是又考虑到解除合同后后续手机来源便没有了保障,分批交付买卖合同可以部分解除吗?
针对小明与小花签订的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小明可以单独解除购买第三批次手机的约定。 01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33 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02 律师评析 在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其是否影响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说明数批履行之间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标的物的不履行影响到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标的物。相反,如果一批标的物不交付不影响实现整体合同目的,则其与其他批次标的物之间是可分的,也就可以单独就该批标的物进行解除。 本案中,小花向小明交付的标的物为手机,分10次交付,每次交付2部,每批手机之间不具有不可分性,均可独立存在,因此小明可以主张单独解除购买第三批次的手机的约定。但如果小明向小花购买的是一种大型机器,约定机器的各个部件分批交货,那么其中一批标的物的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则会导致该机器不能被成功组装完成,小明的合同目的则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小明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03 律师提示 买卖双方应注意在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中明确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并应结合某一批次货物的违约交付是否会影响合同的整体目的的实现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