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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爸爸不再支付抚养费,妈妈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起诉吗?

发布者:王旭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55人看过

案例:

2013年,李某与贺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按照协议,李某每年需付给小孩6万元抚养费,直至18岁。2015年,贺女士多次沟通仍未收到抚养费。2020年,何女士请求代女儿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爸爸不再支付抚养费,妈妈可以代表未成年子女起诉吗?

贺女士可以作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依约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评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本案中,李某与贺女士虽然已经离婚,但作为小李的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现小李随母亲生活,李某理应负担小李相应抚养费用。

小李父母在登记离婚之时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详尽规定了李某所应支付小李抚养费的相应金额及其期限。协议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充分考量了双方经济能力与子女的实际所需后作出的,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某仅依约;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即不再继续依约履行,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贺女士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其应付给小李的抚养费。

律师提示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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