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收购B公司29%的股份,并将委派6名董事进入该公司的9人董事会。A公司6名董事要求3个工作日内形成更换董事长的决议,但却遭到了B公司拒绝,B公司表示其要求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公司董事的行为可以和章程冲突吗?
该6名董事要求董事会自接到其提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形成更换董事长决议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章程,无效。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79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律师评析:
章程由法人设立人共同制定并对法人、设立人、法人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法人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设立法人必须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法人章程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有约束力,它只对法人、设立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法人章程的内容、形式、修改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公司章程必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如果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而公司章程修改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人章程应该公开,不仅要对包括设立人在内的投资者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公开。
法人章程同时还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公司发起人将章程备案,就是向政府作出了保证,保证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准则从事组织和经营活动,如果法人违反了章程,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违反法人章程的法律后果,我们以《公司法》为例来看一下违反法人章程的法律后果:
1.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告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侵害股东、公司利益,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都做了具体规定,甚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竞业禁止都可能予以约束,所以公司章程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治理公司、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
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司事务的执行和监督,是公司管理的核心,他们的行为都应受公司章程约束。
对于法人章程是设立人签字时生效还是备案后生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创立大会通过后生效,所以章程生效时间一般掌握为设立人签字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