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和刘某因为争抢商场门口的停车位打了起来。刘某的朋友张某路过,看到自己朋友被人欺负,便加入进来,一起殴打李某。最终造成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医药费2万元。被告刘某和张某对原告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某家境贫寒,张某申请先向李某支付全部赔偿,而刘某应付款项可以日后归还。但刘某认为这钱不应该由自己来出,那么,垫付连带债务是理所应当的吗?
刘某和张某对李某负有连带债务,张某作为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刘某追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518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519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律师评析:
刘某和张某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刘某和张某对李某伤害的各自原因力的大小难以鉴定,根据《民法典》第519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的规定,刘某和张某各自承担债务的50%。
此时张某因为情谊,不忍家境贫寒的刘某雪上加霜,主动垫付刘某的份额,属于“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其当然“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该条规定的法理依据主要在于,连带债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充分且及时的实现。如果没有连带债务制度的规定,在多个债务人同时存在时,债权人可能面临债务人互相“踢皮球”的局面,导致其债权无法实现。而在连带债务的情形下,每一个独立的债务人均有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或超出其债务份额为由抗辩。因此,连带债务制度实质上是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巧妙地转化为各个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在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的同时,给予超额履行的债务人以相应的求偿权,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连带债务存在时,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因此,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将对全体债务人生效,从而带来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效果。
连带债务对外表现为“连带”,对内表现为“按份”。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连带债务的标的须同一。例如,对同一债务人,甲负有金钱给付义务,而乙负有特定物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因此,即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采用连带债务责任原则,双方也可依意思自治约定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