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诗林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中旬,北京的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送看守所羁押。家属作为王律师的某音粉丝,联系到王律师并当面咨询。原来李某以张某诈骗其220万元为由,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初审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马上将迎来农历的春节,张某父母年龄较大,且有多种疾病,孩子年幼,这个春节一家人能否团聚?是父母、孩子最担心的问题。其母亲甚至因为担心张某住进了医院。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因为家属了解情况有限,有太多的案件细节需要梳理,王律师立即预约了看守所一上午时间的现场会见,对本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现场对张某进行了法律指导,在征得张某本人同意后,确定本案的辩护方向为无罪辩护,要求张某在面对办案机关提审时不做认罪认罚的有罪供述。张某在听取了王律师对本案的专业分析,坚信王律师的专业分析和判断,认可王律师的辩护思路和方向。
随后,王律师拟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至办案机关,同时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了律师意见。民警表示将认真研究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2天后民警答复王律师不予变更强制措施。这并不意外,因为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很难再让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更重要的取保节点在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与此同时,家属那边传来消息,民警打电话给家属,劝说家属帮助张某归还220万元。家属咨询王律师的意见,王律师给出“不走退赃退赔从轻处罚,坚持走无罪辩护的道路”这条律师意见。
理由很简单:本案涉嫌诈骗数额220万元,根据《北京市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该数额可能量刑大约14年左右,即使有退赃、退赔情节,减少刑期2年,仍然没有多大意义。而本案根据王律师的分析,关键点在于定性上,到底是诈骗还是民间经济纠纷。如果是民间经济纠纷,那么公权力就不应该介入,当事人应该被释放。
通过王律师的专业分析,无论是当事人张某还是其家属,都选择了相信王律师。王律师也继续保持了多次会见核实案件细节,关注本案报捕进展等工作。
案件终于进入到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因临近春节提前了10天。王律师再次到看守所对张某进行了法律指导,主要指导如何面对检察官的提讯。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捕逮捕的律师意见,主要意见为:
1.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无无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2.犯罪嫌疑人张某并未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3.本案的被害人并非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
4.犯罪嫌疑人张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5.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经济纠纷,公权力不应该介入,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等待的过程是漫长的,虽然审查批捕期只有7天的时间,但马上就要春节了,更增加了家属的忧虑。在腊月27日,家属甚至和王律师说要卖房子帮张某退赔,以争取张某能出来过春节。但被王律师予以了坚决的制止。
除夕当天上午,家属接到了公安机关通知,去看守所接人。张某赶上了除夕的年夜团圆饭。对我们的王诗林律师来说更是为上一年的律师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办案心得:
1.诈骗罪首先要求具有诈骗行为,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从而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的财物。其次要求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本案中,王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判断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从而坚持做无罪辩护。
2.本案王诗林律师给当事人和家属的建议是走坚持不认罪,坚持不走退赃退赔的无罪辩护之路,其实王律师也承担了巨大风险和心理压力。正是因为王律师律师的专业分析,说服了当事人及家属坚信王律师。
3.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判断一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依据,法律才是律师的最高信仰。
4.无罪辩护之难无需多说,但是如果律师连无罪辩护都不敢做,一味的追求认罪认罚从轻,这不是一个律师该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追求。
5.被刑事拘留了就一定构成犯罪吗?办案机关就一定是对的吗?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更应该独立思考,而不是莫名崇拜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