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诗林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6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1月,在某区疫情正在严重时,委托人找到王诗林律师,其丈夫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某看守所,家属已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被办案机关驳回,请求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王律师接受委托的委托后,因委托人了解案情有限,王律师冒着该区疫情严重的风险,穿着防护服及时的向看守所申请会见嫌疑人,认真了解案情,了解20余次盗窃的具体情节,盗窃方法以及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嫌疑人利用不使用的微信钱包里没有钱的微信号,通过扫码的方式扫开自动售后机柜门后,拿取相关商品后未付款。嫌疑人共盗窃20余次,总价值1300余元。
基本了解案情后,王律师就本案的犯罪情节,嫌疑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协助嫌疑人家属主动对受损商家进行了赔付,并取得了谅解等情况与检察院沟通了律师意见,并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最后王律师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嫌疑人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的铁门。
取保候审后,王律师继续与检察院沟通,为嫌疑人争取到了不起诉听证的机会,在听证会上,积极的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意不大,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等角度,向听证员阐述了律师意见,终获听证员采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